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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过后如何开展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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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泰宁县积极调动灾区群众投工投劳,生产自救。县里出台优惠政策,分别给予可自行垦复、需工程辅助垦复的农田20元/亩、1000元/亩补助金。同时,加大机械和劳力投入,根据轻重缓急对可恢复种植的农田修建简易引水渠系,保证农田灌溉和生产用水。力争7月20日前完成农田垦复5.7万亩和采取工程措施垦复0.5万亩,组织农户于7月25日前完成水稻移栽、玉米改种,7月30日前完成大豆播种,减少灾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