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经济 > 农业产品与市场 >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如何完善? 农业产品与市场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如何完善?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一、要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关键是要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综合测算近年来平均生产成本、国际国内供求和价格变化等各方面影响因素,科学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减少并能稳定增加;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对进口依存度较高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支持和保护措施,保持生产和供给的稳定;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形成国家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相结合的主要农产品储备体系,充分发挥储备“蓄水池”和“稳定器”的作用;优化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通过及时调整进出口关税、配额等方式,灵活运用国际市场调剂国内品种余缺,把握好操作时机和节奏,努力化解“大国效应”对我国的不利影响。

二、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关键是理顺比价关系。处理好各农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避免因不同品种比价失调导致产品结构失衡;处理好农业投入和产出的比价关系,协调工农产品比价,使农产品价格真实反映生产成本变化,提高农业的收益;处理好农产品现货与期货的比价关系,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和引导生产的功能;处理好国内农产品和国际农产品的比价关系,防止因国内外价差过大而出现进口冲击国内生产或国内农产品大量外流的现象;要正确看待农产品价格的合理上涨和回归,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0.95% 资金 研报]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