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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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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县级承办机构申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或上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下载,并按申请书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2、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情况属实的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审查意见表上签署审查意见,情况不属实的不予推荐。
  3、州市级承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复查和规范性审查。申报材料不规范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1上签署意见,并由申请人在5日内将申报材料邮寄到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
  4、省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材料的初审,初审意见以书面通知州市级承办机构。申报材料合格的,由省中心向申请人发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及《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方案》组织有资质检查员参加的检查组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要求对申请人的产地环境、生产规范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向省中心提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检查不合格或需整改的,由省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
  5、现场检查合格的,州(市)承办机构组织检查组进行现场抽样,样品打上封条(封条式样如附表2),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检测抽样记录单》交由申请人;申请人向省中心申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抽样检测委托单》(附表4)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在20日内将检测报告送省中心;产品检测不合格的,省中心书面通知州市承办机构,申请人进行整改,并在一年后提出重新申请。
  6、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均符合要求的,省中心签署审查意见并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由申请人将所有的申报材料(包括反映认证程序的记录单)报送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终审,在30个工作日内收到终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