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凭证,只能颁发给承包方。由于村委会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中是发包方,所以不能持有应颁发给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发证的时限,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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