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农户购买了一个杂交玉米品种,经过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该品种高感黑穗病,但在生产商提供的品种说明中没有标明。由于该村是黑穗病高发区,当年种植的该品种发生了严重的丝黑穗病,造成大面积减产。农民要求销售该种子的经销商赔偿相关损失。
我觉得应该赔,可先向经销商赔,然后经销商再向生产商赔,不过,现实生活中,赔偿问题较麻烦,需要法律部门的支持。
这种情况获赔的几率很低。因为种子质量不包括黑穗病这样的常发性病害内容,种子是审定的,达到了质量标准,不属于假冒伪劣种子。法无明文规定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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