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名称:无论是进口农药还是国产农药其产品名称除批准的中文商品名称外,还必须有有效成份中文通用名称及含量和剂型。
2、“三证”号:国产农药必须有农药登记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证书号)及执行标准号,进口农药只需有农药登记号即可。
3、净容量(或净重):通常以公斤、升、克、毫升表示。
4、生产单位: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代理商、经销单位不算)、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
5、农药类别:各类农药标签下方均须加一条与底边平等的、不褪色的标签带表示不同类别的农药。除草剂——绿色、杀虫剂——红色、杀菌剂——黑色、生长调节剂——深黄色、杀鼠剂——蓝色、卫生杀虫剂除外。
6、使用说明:所有农药须按批准登记的适用范围和防治对象简述相应的适用时期、用药量和方法,并需明确限制使用的范围等。
7、毒性标志:凡是农药均是有毒的,农药标签均应有鲜明的标志并用红色标明该产品的毒性,即使农药毒性很低也不能标明无毒或为无毒级。
8、注意事项:应注明该产品中毒症状和急救措施;安全警名;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施药时间距作物收获时的天数);贮存运输特殊要求等。
9、质量保证期:也叫有效期或保质期,农药的保质期一般从生产日期算起为二年,产品必须注明生产日期或批号以及保质期或有效期(或失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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