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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治理水土流失的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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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调关口前移,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把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三个特点。根据新的规定,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表现在:生产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或者审查机构在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或者不符合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主体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不予批准;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时,要同时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当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