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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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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应该注意问题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遵循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入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让农民得实惠
农地流转必须让农户从农地流转中得到实惠。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农地流转的收益,必须归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所有;建立与农地流转制度相配套的风险保障机制,鼓励农民在农户之间进行流转,充分发挥种植能手、大户的示范带头作用,使流转的土地逐步向种植大户集中。
三、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管理
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管理,引导农民到市场中进行土地流转。要对农地流转的原则、范围、形式、合同内容、审批程序、签证调解等做出具体规定,做到原则上统一把握,管理上统一要求,程序上统一规范;农地流转各方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协商流转土地的位置和面积,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土地用途等;建立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把农民需要转出的土地面积、方位价格等信息进行登记并适时公布,提供流转平台。同时在土地流转中要加强流转双方以及集体与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及时提供信息,解答土地流转中涉及到的各类政策、法律问题,审核土地流转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及调处各类纠纷,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推行流转合同规范文本,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流转面积大、流转期限长流转项目的监督。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注意操作程序的规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定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定;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及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注意的问题

1、平等协商、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方式,承包方强行流转的流转无效。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3)、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土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农户的,在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报镇(处)经管站审核,到市经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家庭承包方式)。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经管站鉴证。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5)、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6)、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的,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应当明确国家粮食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的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协议的,国家粮食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归二轮土地承包户主所得。

2、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3、土地流转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三个不得”)。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让农民得实惠,

3. 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管理.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注意操作程序的规范.

1、平等协商、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

2、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3、土地流转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