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公益性职能 (2)合理设置机构 (3)理顺管理体制 (4)科学核定编制 (5)创新人事管理制度
(一)进一步细化明确公益性职能。
(二)合理设置机构。推进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整合各行业、各部门分散的专业技术推广机构,对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进一步提高其统筹县域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能力。
(三)理顺管理体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各级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兽医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原则上实行以县管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设站或跨乡(镇)设区域站,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在乡(镇)范围内进行资源整合、综合设置的公益性推广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无论实行那种管理体制,都要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明确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做到职能明确、任务落实、管理到位,保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从事推广工作的时间,保障工作条件,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福利待遇,防止因条块分割、管人与管事分离而导致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管理缺位、经费无保障、推广工作受影响。
(四)科学核定编制。根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结合当地地理条件和交通状况、村庄和农户数量、农作物种类和种植面积、养殖方式和规模、农机种类和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
(五)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县级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兽医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确定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考核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责任。
(七)切实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素质。建立经常性的培训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农机、畜牧兽医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规划,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筹指导,依托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农广校、远程教育等,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服务能力。省农业厅等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