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检疫规定调运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所涉及的物(产)品,应先行封存,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检验检疫,并根据检验检疫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检疫合格的,经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罚后,所涉及的物品可以正常使用;检疫不合格的,应按照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可以正常使用。处理不合格或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应予以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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