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政策、法令、制度,有无违法乱纪行为;(2)审核原始凭证填制的正确性,有无计算错误、涂改和伪造;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单位和经办人的签章是否齐全,是否经过主管人员审批等。
(一)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作为经济业务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证明,其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记录真实。原始凭证在业务内容、时间、数量、金额等应与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相一致,以保证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完整规范。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逐项填写齐全,要求字迹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清晰可见。如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应按规范的更正方法予以纠正,作废的凭证加盖“作废”字样,不得撕毁或丢弃。
3、填制及时。每笔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后,应及时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签字盖章,递交会计部门审核后及时记帐,使会计及时反映和监督有关经济业务,避免事后补办出现差错。
(二)原始凭证的审核
为了保证会计记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只有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帐簿的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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