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草原所有权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草原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行使所有权。草原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改变的,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征用之后,集体所有草原变为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
集体所有的草原, 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 依法改变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在原登记机关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如不进行变更登记,草原权属变更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草原所有权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草原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行使所有权。草原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改变的,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草原,征用之后,集体所有草原变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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