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全国各地大有提速之势。素有山西“乌克兰”之称的我市,更是把解决今后“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当作大事来抓,一时在全市出现了加快土地流转工作热的现象。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54万亩,约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20%,已有四分之一的农户成为耕地流出户。
面对这种土地流转的热现象,市政协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研。在调研中,我们首先看到了一些可喜变化,土地流转主体出现多元化、流转形式呈现多样性、示范带动效应初步显现、流转双方尝到了共赢的甜头。但是,面对这种土地流转热,我们也进行了一些冷思考,发现有7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有贪大求快的倾向。个别地方还存在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的情况。有流转面积越大越受鼓励支持的倾向。若不加以正确引导,容易造成流入主体盲目扩张,盈利压力倍增,违约违规的风险;也容易出现违背流出主体意愿,强行搞流转的问题。
二是“非粮化”趋势明显。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实地查看了十余处土地流转后的经营情况,只在临猗县牛杜镇看到一家农户流转了300亩土地种植小麦和玉米,其余全是种植经济作物和林木等。由于流入主体经营成本加大,种粮不合算,甚至要赔钱,因此土地流转的速度越快,“非粮化”趋势就越严重。
三是土地流转欠规范。土地流转后有的将部分耕地用于非农设施建设。个别土地流入大户因流转规模过大,导致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跟不上。有的合同中有关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措施缺失。有的流转工作民主程序不健全。多数地方没有建立土地流转保证金,一旦流入主体经营失利,农民利益难以保证。特别是有些合同违规违法,将流转期设定为50年,甚至长达70年,严重超越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30年剩余年限。
四是村委会履职缺位。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享有“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管理权。但是,在不少地方的土地流转合同中,村委会职责基本没有体现。村委会监管责任的缺失给日后工作埋下诸多隐患。
五是乡镇农经站力量薄弱。大多数乡镇农经站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少、工作条件差。人少事繁,很难承担起政策宣传、合同管理、化解矛盾、农民培训等重要工作。
六是科技含量普遍不高。农业现代化设施、农产品品牌和品种、农业先进技术,大多还停留在一般化水平上;土壤污染、农药化肥使用量过大,导致农产品质量不高,能叫得响的品牌和高端产品比重很小。
七是保障措施普遍缺失。多数流转合同中,没有涉及失地农民的社保条款,没有风险保障措施。一旦失地农民丧失劳动能力,收入将急剧下降,仅靠微薄的土地租金很难维持生活。如果流入主体经营失利或遇重大灾害,租金支付困难,流转双方就会产生矛盾和纠纷,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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