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年和老年人。少年身体的各个系统、组织、器官正在迅速成长,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尤其是神经系统未完善,对毒剂的耐受力较低,解读功能较弱;老年人生理机能逐渐减退,对农药的耐受力,解毒力都较差。因此,少年和老年人都不易参加施药工作。施药人员应是年龄18-50岁之间。
2、为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体健康,禁止月经期、怀孕期、哺乳期妇女参加。
3、患精神病和皮肤病者、皮肤破损者、农药中毒尚未完全康复者、体弱多病者,一律不能参加施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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