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即肥料市场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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