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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对产地环境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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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与设施
1 畜禽养殖地、屠宰和畜禽类产品加工厂必须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选地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防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符合环境保护、兽医防疫要求,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
2 养殖区周围500m范围内、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院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物。
3 与水源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不能作为无公害畜禽肉类产品生产、加工地。
4 养殖地应设置防止渗漏、径流、飞扬且具一定容量的专用储存设施和场所,设有粪尿污水处理设施,畜禽粪便处理后应符合GB7959和GB14554的规定,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16548的有关规定,排放㈩的生产和加工废水应符合GB8978的有关规定。
5 饲养和加工场地应设有与生产相适应的消毒设施、更衣室、兽医室等,并配备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肉类加工厂卫生应符合GB1269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