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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在完成书面审查多长时间内组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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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当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