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担的村提留 乡统筹费和劳务能否
减免?
农民应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
村提留,是指村合作经济组织或村经济合作社每年依法从本村社员生产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本村维护或扩大再生产、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和日常管理开支费用的款项。通常讲的“三提留”,是指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承包土地的农民一般按承包的土地面积承担村提留。不承包土地的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一般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承担村提留。对收入水平在本村平均线以下的革命烈军属、伤残军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特别困难户,经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评定,可以适当减免村提留。
乡统筹费,是指乡(镇)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向所属单位(包括乡镇、村办企业、联户企业)和农户收取的,用于本乡(镇)范围内的乡村两级办学(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的款项。通常讲的“五统筹”,是指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
凡户口在本乡(镇)的农民均应缴纳乡统筹费。贫困村的农民以及非贫困村的革命烈军属、伤残军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特别困难户,经村合作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减免乡统筹费。
规范管理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劳务,主要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政策制度规范操作的。主要程序:(1)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编制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劳务的预决算,经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根据通过的农民负担预算方案向农户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3)向农民收取村提留、乡统筹费和以资代劳金时必须出具由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4)根据村提留、乡统筹费的集体资金性质,村提留由村统一管理,乡统筹费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做到定项安排、报帐使用、财务公开。(5)村提留、乡统筹费使用和劳务安排使用情况,由县(市、区)、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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