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本地区传染病流行情况,针对某些传染病在流行季节之前,进行预防。
2、预防前,应详细了解被注射动物的品种及健康状态。凡瘦弱、有慢性病、怀孕后期或饲养管理不良的畜(禽)不宜使用。
3、预防前,应了解当地有无疫情,有疫情时不宜使用。
4、使用前,应仔细查阅使用说明书与瓶签是否相符,若不符,严禁使用并及时与厂方联系。明确装量、稀释液、稀释度、每头剂量、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应严格遵守,以免影响效果,防止造成事故。
5、使用前,应了解疫苗的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储运方法及时间,特别注意是否因高温、日晒、冻结、霉变、过期等造成药品失效的各种有关因素。凡玻瓶有裂纹,瓶塞松动,以及药品色泽物理性状等与说明书不一致的药品不得使用。
6、各种疫苗储运温度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严防日晒及高温,特别是冻干苗,要求低温保存,稀释后更易失效,用冷水降温,亦应在四小时内用完。氢氧化铝及油乳剂苗不能结冻,否则,降低或失去效力。
7、预防注射过程应严格消毒,注射器应洗净,煮沸,针头应逐头更换,更不得一具注射器混合多种疫苗使用。吸药时,绝不能用已给动物注射过的针头吸取,可用一灭菌针头,插在瓶塞上不拔出、裹以挤干的酒精棉花专供吸药用,吸出的药液不应再回注瓶内,吸药前,先除去封口的胶蜡,并用70%的酒精棉花擦净消毒。注射部位应剪毛消毒,否则将引起事故,免疫弱毒菌苗前后10天内不得使用抗菌素及磺胺类等抗菌抑菌药物。
8、液体疫苗使用前应充分摇匀,每次吸苗前再充分振摇,冻干疫苗加稀释液后,充分振摇,必须全部溶解,方可使用。吸苗前亦应充分摇匀,以免影响效力或发生不安全事故。
9、使用抗病血清,应正确诊断,早期治疗。血清应先少量注射,半小时后若无过敏反应,再按规定使用,如发生过敏反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急救。
10、有的疫苗免疫后,能引起过敏反应,故应详细观察。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应立即以肾上腺素等药物脱敏,以免导致死亡。
11、弱毒活疫苗,一般都有残余毒力,能引起一定的免疫反应,尤以敏感动物为甚,在首次使用地区或对良种动物可能引起严重反应,正在潜伏期的动物使用后,可能激发病情甚至引起死亡,为此,在全面开展防疫之前应对每批苗进行约30头畜禽的安全试验,并观察14天,尤其是纯种动物,更应慎重使用。确认安全后,方可全面展开防疫。
12、牛、羊弱毒口蹄疫疫苗严禁给猪使用。否则将引起猪只死亡造成损失。
13、未断奶幼畜,免疫机制尚不健全,且有母源抗体保护,此时免疫,影响效力。若必须免疫时,应在断奶后再进行注射。
14、疫苗只能防病,不能治病,抗病血清用于病初治疗或紧急预防。每种生物药品只对相应的疫病有效,对其它疫病无效。
15、使用时请登记疫苗批号、注射地点、日期和畜(禽)数。并保存同批样品两瓶,保存时间不少于免疫后2个月。如有反应和异常情况,向上一级疫苗供应单位反映,以便调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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