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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控制动牧疫病,动物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场所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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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1)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2)疫区内易感染的;

(3)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6)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