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宗旨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快速形成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法和路径,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培育目标
根据农业产业分布选择粮食、蔬菜和畜牧3个主导产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0 人,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形成本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模式、认定管理办法和政策扶持意见。
通过系统培训和政策扶持,提高务农效益稳定农民队伍,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实现现代化农业奠定基础。
三、培育对象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具有申报“武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资格:
(一)热爱农业,长期从事农业劳动,年富力强(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较强的带动性和影响力的农民。
(二)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且生产经营效益高于全县平均20%以上。
(三)从事蔬菜、粮食生产和蓄禽养殖的种养大户或种养能手,蔬菜种植面积5亩以上,粮食种植面积50亩以上,畜禽养殖规模禽类1000只以上或奶牛200头、生猪100头以上。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自主学习意识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
(五)除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职业农民外,在农业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种养业)从事技术指导或农事生产的农民,也可作为培育对象。
四、培育对象选定流程
(一)初选 由县农牧局牵头,按照“村推荐、乡镇初审汇总上报”的原则,每村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定5-10名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民,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预备资源库”。
(二)审核 由县农牧局组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审核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各乡镇所报人员进行逐个审核,按上级下达培育任务数量,择优选取1:1.1农民做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三)公示 将选定培育对象进行全县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发现不符合选定要求者,经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取消其培育资格,因此,产生的缺额从预备资源库中择优进行增补。
(四)确定培训对象 公示期满后,确定武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按照培育方案对初选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进行培训。
五、新型职业农民认定
培训结束后,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培育对象进行考核、审定,对符合职业农民标准要求的,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小组颁发《武邑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对不再具备职业农民资格的已拥有职业农民资格证的农民,取消其职业农民资格,同时其资格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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