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入场检疫值班室和检疫室,屠宰流程的设计应按同步检疫的要求安排检疫位置,保障宰后检疫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2.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圈、急宰间和隔离圈,屠宰场出入口设消毒池。屠宰间采光、通风良好,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
3.有用于病害生猪及其产品销毁的设备,以及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4.有用于病害生猪及其产品销毁的设备,以及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5.生猪、生猪产品运载工具和专用容器,以及屠宰设备和工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有清洗消毒设备,每班清洗消毒一次。
6.屠宰厂(场)要配置专职的防疫消毒人员,屠宰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过动物防疫知识培训,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7.检疫室内基本设施:器械柜、操作台、冰箱、干燥箱、照相机、消毒器具。检疫室检验设备:显微镜、载玻片、用于染色、采样、样品保存、快速检验的设备及相关试剂。现场检疫器具:刀、钩、锉、剪刀、镊子、瓷盘、骨钳、放大镜、应急照明灯、测温仪(体温表)、听诊器和废弃物专用容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派出机构或人员实施驻厂(场)检疫,检疫员的数量应与屠宰厂(场)防疫检疫工作量相适应。在宰前、头蹄部、内脏、胴体、实验室检验、复检等环节上,设置检疫岗位。
一、生猪屠宰场应取得相应的合法手续
1.到商务部门办理定点屠宰证书;
2.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到环保部门备案;
3.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4.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二、生猪屠宰场应具备的硬件实施
1.设置入场检疫值班室和检疫室,屠宰流程的设计应按同步检疫的要求安排检疫位置,保障宰后检疫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2.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圈、急宰间和隔离圈,屠宰场出入口设消毒池。屠宰间采光、通风良好,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
3.有用于病害生猪及其产品销毁的设备,以及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4.有用于病害生猪及其产品销毁的设备,以及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5.生猪、生猪产品运载工具和专用容器,以及屠宰设备和工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有清洗消毒设备,每班清洗消毒一次。
6.屠宰厂(场)要配置专职的防疫消毒人员,屠宰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过动物防疫知识培训,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7.检疫室内基本设施:器械柜、操作台、冰箱、干燥箱、照相机、消毒器具。检疫室检验设备:显微镜、载玻片、用于染色、采样、样品保存、快速检验的设备及相关试剂。现场检疫器具:刀、钩、锉、剪刀、镊子、瓷盘、骨钳、放大镜、应急照明灯、测温仪(体温表)、听诊器和废弃物专用容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派出机构或人员实施驻厂(场)检疫,检疫员的数量应与屠宰厂(场)防疫检疫工作量相适应。在宰前、头蹄部、内脏、胴体、实验室检验、复检等环节上,设置检疫岗位。
三、生猪屠宰场要有完善的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疫病处置方案、检疫员制度、宰前宰后工作制度、消毒制度应健全,并上墙公示,应遵守动物防疫管理规定,不得收购、屠宰无检疫证明和无免疫耳标及病害生猪。
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应严格按照《生猪检疫规范》操作,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出场,对不合格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广大市民肉食品安全。
生猪屠宰场应具备的硬件:
1.设置入场检疫值班室和检疫室,屠宰流程的设计应按同步检疫的要求安排检疫位置,保障宰后检疫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2.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圈、急宰间和隔离圈,屠宰场出入口设消毒池。屠宰间采光、通风良好,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
3.有用于病害生猪及其产品销毁的设备,以及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4.有用于病害生猪及其产品销毁的设备,以及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5.生猪、生猪产品运载工具和专用容器,以及屠宰设备和工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有清洗消毒设备,每班清洗消毒一次。
6.屠宰厂(场)要配置专职的防疫消毒人员,屠宰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过动物防疫知识培训,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7.检疫室内基本设施:器械柜、操作台、冰箱、干燥箱、照相机、消毒器具。检疫室检验设备:显微镜、载玻片、用于染色、采样、样品保存、快速检验的设备及相关试剂。现场检疫器具:刀、钩、锉、剪刀、镊子、瓷盘、骨钳、放大镜、应急照明灯、测温仪(体温表)、听诊器和废弃物专用容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派出机构或人员实施驻厂(场)检疫,检疫员的数量应与屠宰厂(场)防疫检疫工作量相适应。在宰前、头蹄部、内脏、胴体、实验室检验、复检等环节上,设置检疫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