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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乳用、种用动物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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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调运乳用、种用动物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这是由于乳用、种用动物经济价值较高、饲养周期较长,如果带菌(毒),对养殖业将带来严重危害。同时,乳用动物直接与人的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因此,必须严格检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