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粮食收购许 可 证需要递交材料
(一次性告知)
1、工 商营业执 照正本与副 本复印件。(工 商营业执 照上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注明有:“粮食收 购”,否则,先到工商登记部门变更后,方可予以办理许 可证)。
2、法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检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银行存 款证明。(个体工商户存 款大于3万元;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资 金筹措证明与收 购仓容能力匹配。存 款户名必须是法人。存 款时间必须在申请办理许可证的一个月内)。
4、经营场所及仓容配备证明。(自有产 权:提供土地 证、房产 证;租赁场所,提供租赁方的土地 证、房产 证、租赁协议,个体工商户仓容不得低于50吨,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仓容不得低于500吨)。
5、计量器具。(计量部门的鉴定合格证书,要在有效期内,购买发 票与法人一致)。
6、检化验仪器清单:容重器、水测仪、天平、选筛、精米机、扦样器、分样器、烘箱、砻谷机、粉碎机。(需提供购买发 票,购买人与法人一致)。
7、粮油检验人员简历及培训证明或证书。
8、填写粮食收 购资格申请书。
9、填写**省**市粮食收 购资格审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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