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有机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有机食品标准;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有机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能够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
(4)政府和行政机构。
1、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品。
2、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追踪体系,因此一般需要有转换期。
3、一般要有合法的认证,否则可能存在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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