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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兽药管理上国家还有那些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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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兽药的管理上,国家一直非常重视。近几年国家领导人、农业部领导、直接主管部门——农业部兽医局,在对兽药质量、安全,特别是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都做过许多重要批示,制定了一系列的重要政策、法规与行政规章,并采取了必不可少的行政配套措施。 国务院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为我国兽药管理奠定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配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除了前面提到的农业部发布了《兽药注册办法》、《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停药期规定》、《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和《兽药在食品中残留的最高限量》等行政规章外,农业部还分别于2001-02年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2号令)、《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1号令、兽药GMP),以及兽药质量标准、生产规程和其他相关公告,规范了全国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特别是在全国兽药生产企业推行《兽药GMP》,对提高兽药质量,从源头上抓好质量管理,意义非常重大。此外,国家每年还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市场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行为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和工作。尽管国家和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作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兽药质量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农业部计划在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中,对所有地方标准进行清理,继续制定二十多项《兽药管理条例》的配套行政规章,如:《兽药GLP》、《兽药GCP》《兽药GSP》等。从而为兽药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作出更大努力,为畜牧养殖业发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