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规定,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上述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有五种流转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有两种,即“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按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主要形式有:转包、转让, 出租、反租倒包、.互换、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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