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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农药、调节剂混用应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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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农药、调节剂三者进行混合时,必须遵循以下五大原则:

  1 、不破坏物理性状:混合后,能保证正常药效或增效,保持原有的物理性状,以免出现乳化性、悬浮率降低、分层、絮结、沉淀、有效成分结晶析出等现象。

 2 、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混合物之间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如酸碱中和、沉淀、水解、碱解、酸解、盐析或氧化还原反应等。

3 、不发生减少毒性和残留活性:混合物不会对果树及产品产生毒害作用。农药混合后,要求不增加毒性,保证对人畜安全, 中等毒性农药与低毒或低残留的农药混用,可降低毒性或残留,减少果品中农药残留量。

4 、使用方法尽可能一致:混合物中各组分在药效时间、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都较一致,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功效。

5、先小试再推广: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在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