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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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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的主要方法:
(1)对于一般供屠宰的动物,以临床感官检查为主,主要看动物的表象(静、动、起、卧、立、精神、饮水、食欲等)是否正常,体温、脉搏、呼吸是否在正常生理指标范围内。
(2)对于种、乳、实验、役用动物,除临床检查外,须按规定实验室检验,并应依照农业部颁布的动物检疫操作规程规定的检疫方法和判定标准执行。

~ 第十一条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一条 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第四条 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第六条 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疫区和保护区的范围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划定。

  疫区、保护区的改变和撤销的程序,与划定时同。

产地检疫:了解当地疫情,确保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检查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必须强制预防接种的项目,动物必须处在免疫有效期内。猪、牛、羊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识。畜禽的个体检查:检查精神外貌、营养状况、运动姿势、皮肤温度、弹性,听诊心、肺、胃、肠区的声音,检查体温、脉搏、呼吸数。畜禽的群体检查:检查精神状况、外貌、立卧姿势、运动状态、饮食状态、排泄物的颜色、气味。必要时必须经过实验室检验。经过以上6项指标检查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动物的生产、原毛、绒等产品的检疫,原产地无规定疫情,并按规定进行消毒。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达到动物健康标志。1.10骨、角等产品原产地无规定疫情,按规定消毒。1.20达到以上指标的,出具《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了解当地疫情,确保动物是否来自非疫区。检查按国家或地方规定必须强制预防接种的项目,动物必须处在免疫有效期内。猪、牛、羊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识。畜禽的个体检查:检查精神外貌、营养状况、运动姿势、皮肤温度、弹性,听诊心、肺、胃、肠区的声音,检查体温、脉搏、呼吸数。畜禽的群体检查:检查精神状况、外貌、立卧姿势、运动状态、饮食状态、排泄物的颜色、气味。必要时必须经过实验室检验。经过以上6项指标检查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对动物的生产、原毛、绒等产品的检疫,原产地无规定疫情,并按规定进行消毒。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达到动物健康标志。

产地检疫的主要方法:
(1)对于一般供屠宰的动物,以临床感官检查为主,主要看动物的表象(静、动、起、卧、立、精神、饮水、食欲等)是否正常,体温、脉搏、呼吸是否在正常生理指标范围内。
(2)对于种、乳、实验、役用动物,除临床检查外,须按规定实验室检验,并应依照农业部颁布的动物检疫操作规程规定的检疫方法和判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