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优先满足农户信贷要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那么,如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日前,银监会下发《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保持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加。
数据显示,2012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截至2012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85.98亿元,占全市各项贷款的51.98%,全年新增88.94亿元,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63.40%。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9.93亿元,全年增加1.48亿元,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338.43亿元,全年增加78.61亿元,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余额57.10亿元,全年增加8.58亿元,以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增加最多。
大力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需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如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的土地流转正在进行,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实施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经营,提高农业效益。以宝丰县为例,在该县的推动下,全县涌现土地流转承包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百余家,引导农民流转土地接近1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0%;2012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23元,同比增长14.5%。
事实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资金的需求量大于一般农户,农村金融的供需矛盾显得尤为明显。发挥金融体系在农村新型生产经营组织构建中的作用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银监会下发的通知强调,各银行业机构要努力提高农户集约化经营水平,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要顺应农户生产经营集约方式、多种形式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不断涌现的趋势,加强和改进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金融服务,激发农村各生产要素潜能,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动传统农业生产发展方式转变;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做实金融服务信息基础,与其他涉农客户主体同等对待;对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个人申请贷款的,可采取合作社内封闭联保或由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方式;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地区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房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不断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要求金融机构布局县域、农村。2012年,我市金融机构县域网点布局力度加大:平顶山银行设立鲁山、叶县、汝州丹阳路、舞钢寺坡等4家支行,实现了县域金融服务全覆盖并向纵深拓展;中行平顶山分行则在鲁山设立支行,全力满足经济薄弱环节的资金需求;汝州玉川村镇银行挂牌开业。平顶山银监分局表示,今年将督促银行业机构继续完善县域网点布局,推进机构重心下沉;积极引进村镇银行,推动舞钢、叶县、鲁山村镇银行的组建工作,提高服务覆盖面和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还要求金融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着力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三大工程”的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比如,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推出的“兴万家”贷款,将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住房纳入抵押范围,此举尚属全省首创,受到广大农村社区居民欢迎;该联社在张庄中心社区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使农村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跟城市人一样的金融服务。今年,“三大工程”将继续实施,监管部门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断赋予其新内涵、新内容,将其打造成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一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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