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对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分别有什么要求?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 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 (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 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 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根据中共中央2016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配备应当具有代表性,符合党龄、年龄、性别、 专业等方面要求。人选应当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还应当 包括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 人,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 人,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适当比例的基层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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