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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发现新的病虫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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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如发现新的病、虫、杂草,应当 及时向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报告,由植物检疫机构进行认定,经调查确 认为新发生病虫的,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将按照程序上报上级植物检疫 机构。省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将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与评估,明确 其检疫地位。植物检疫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农业植物疫情报告联系方 式。对于发现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单位或个人,农业行政部门或其 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将给予必要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