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动物实施现场检疫均需通过临床健康检查,经临床检查合格的方能出具检疫合格证。临床检查的方法包括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等内容。
临床检查的方法 按照《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及《生猪、反刍动物、家禽、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根据检疫动物的数量分别对动物实施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群体检查 主要检查被检动物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营养、呼吸、运动、饮水饮食、反刍及排泄等状态。
个体检查 可借助听诊器、体温表(或红外线测温仪)等临床检查器械,通过视诊、触诊、听诊和叩诊等方法对动物个体的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粘膜、体表淋巴结及动物各部位的敏感程度等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 一是检查是否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二是检查鼻镜、口腔、蹄等部位是否有水泡、烂斑、化脓,三是检查可视粘膜、结膜有无充血、出血、发绀和异常分泌物,四是检查体表皮肤有无出血点、红斑、疹块、红肿、水肿,运动无力、失调、行动迟缓,有无呼吸困难、咳嗽、呕吐、便秘、腹泻、下痢等临床症状。必要时,除临床健康检查合格外,还要按相关规程进行实验室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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