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受益主体是农民,难免会有其它有权势力想“染指”,“染指”必然会让中央的政策跑偏方向,所以说是不是“定心丸”要看执行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物权。现如今,农村集体或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可以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了,这对农民而言,意义非同小可。它意味着,农民手中承包的土地也是其重要财产了。何以证明这财产的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俗称土地证。这也正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目的所在,其意义无异于“二次土改”。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之后,中央要求在2015年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是要将这一农村土地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夯实。
让农民从土地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当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标。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手中有地,心中不慌”。即便在当今农民的打工收入远远超过其种地收入的情况下,土地在农民心中仍被视为其最后的保障。“不管怎么说家里还有块地”。土地对农民的这种心理及现实支撑作用是难以替代的。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使农民手中土地的价值更为突显,土地在农民心中的分量更重了。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发证,是落实这三个“不能”,给农民的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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