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管理范围,只有取得农药登记并获得生产许可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才能进行生产、经营和使用。
我国对农药登记要求十分严格,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都需要进行大量试验,从产品化学、药效、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科学评价,只有证明具有好的防治效果,同时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影响可控,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要求,方可取得登记。生产经营农药,要附有经有关部门核定的标签,明确有效成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要严格按照标签标明的使用剂量、使用时期和使用方法规范使用,不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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