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好严防“圈地”与“非农”两道关口
农村土地流转,是规模经营的前提。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来说,不是方向性的目标选择,而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过程性的路径选择。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是目的性的结果。它的制度基础,家庭承包制不变;它的方向目标,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初衷不变。
二、土地承包手续齐全才能流转
调研中我还了解到,个别地方土地承包证还没有发到农民手里,有的村还没有真正把地块承包到农户。如果这项基础工作不扎实的话,土地就没法实现依法规范流转,流转过程就会出现许多空子。比如说,把本来应该承包到农户的土地给流转了,这种做法实质是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我看过有的村土地承包证,“四至”也没有,方位也没有,地点也不具体。像这样权属含糊不清的土地,流转起来最终也是个麻烦。一些迹象提醒我们,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扎实搞好土地二轮承包扫尾工作,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农户和地块,依法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为土地流转打牢基础
三、要尊重农民的意愿
一些地方政府引导和推动土地流转的力度较大,但是要真正把这件事情做好,必须依法办事、按经济规律办事并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归大堆”、“拉郎配”生拉硬拽的土地规模经营,农民肯定会不满意,农村生产力发展会受影响,农村生产关系会发生紊乱。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最主要是努力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相协调、相配套。有些地方的农民如果当前还没有土地流转的需求和愿望,那就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耐心等待。一是等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二是等农民群众的觉悟。在等的过程中,我们当然要主动积极地做好相关工作,这样的土地流转才能顺理成章。
四、政府要顺势而为对土地流转给予扶持
我不赞成“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说法,主张稳妥有序务实地搞好农村土地流转。这里之所以用“稳妥有序务实”替换“大力推进”,主要是因为土地流转本来就不是一件能够“大力推进”的事情,只能循序渐进脚踏实地往前走。地方各级政府对待农村土地流转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引导适度,管理规范,服务高效。尽管如此,我们在政策上和工作上并不是被动的消极的,而应该是创新性的、务实性的,顺势而为地对土地流转给予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扶持。尤其要深入研究制定一些新的政策措施,特别要增强可操作性和时效性。除了种植业外,畜牧养殖业的发展,也可以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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