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以“预防为主”是我国植保工作的指导思想进行理解。害虫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治措施的综合运用,害虫防治技术水平的衡量,从预防作用体现的程度来作出评价。要判断“预防为主”体现程度,先要弄清“防”与“治”的区别界限:“防”就是在害虫大量发生为害以前采取措施,使害虫种群数量较稳定地被抑制在足以造成作物损害的数量水平之下,体现在稳定、持久、经济、有效地控制害虫的发生以及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而“治”仅是要求做到在短期内控制害虫的为害,指采取措施控制害虫大量发生为害之前。
其次,应从综合防治的具体内容和所包含的主要观点来全面理解。所谓“综合防治”是对有害生物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系,是从农业生态系总体出发,根据有害生物和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应用必要的措施,将有害生物控制在经济受害允许水平之下,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因此,综合防治应从农业生态系整体观点出发,以预防为主作前提,创造不利于害虫发生而有利于作物及有益生物生长繁殖的条件。在设计综合防治方案时,必须考虑所采取的各种防治措施,对整个农业生态系的影响,这就是从全局观点(或生态观点)来理解方针。同时,应以综合观点,去认识各种防治措施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期望单一的措施解决所有的问题,而且也不是各种措施的简单累积。必须因时、因地、因虫制宜,协调运用各项必要的防治措施,达到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各项措施最大威力,取得最好的防治效果。最后是经济观点和安全观点,综合防治的目的是控制害虫种群数量,防治害虫的目的是保护农业生产,使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不受影响,因此,我们把害虫压低至经济允许水平之下,这就达到了防治目的,而不是要求把害虫绝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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