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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和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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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