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跨区作业。
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状态优先原则。机械技术状态良好,机手操作技术较高,并有较强的应变适应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者优先;同一作业队机型最好相同或相近,以便于维修和配件供应,自走式和背负式收割机由于行进速度、适宜地块都不尽相同,一般不要混编。二是规模适度原则。要根据人力、物力确定跨区作业队的机械数量,紧密型作业队机械数量不宜过多,以免造成组织管理困难;而松散型的作业队在机械数量上要求可相对宽松一些,规模较大的作业队内部要分若干小组,每个小组明确一名负责人,以便于管理;在运行过程中,要坚持集中转移,分散作业,以利提高效率。三是明确责任原则。作为组织者的农机部门,要与机手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诸如机械事故、民事责任、异常气候和服务费收取等要有明确的统一意见,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书作为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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