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工作机构自受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之日起,应当在4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提出初审意见之日起ro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意见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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