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经济 > 农业经营政策与管理 >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按交易量(额)返还? 农业经营政策与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按交易量(额)返还?

更新日期: 来源: 网络

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的大小,体现了成员对合作社贡献的大小。以农产品销售合作社为例,如果成员都不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合作社就收购不到农产品,也就无法运转,更谈不上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某个成员所得的二次返还额,依据其在合作社中的交易量(额)的多少而定。计算公式是:某成员所得二次返还额=合作社二次返还总额×某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合作社所有成员交易量(额)在进行按交易量(额)二次返还分配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量(额),不仅包括成员向合作社提供的原料产品的交易量(额),还包括合作社向成员提供的生产资料的交易量(额)。二是选择以交易量还是交易额为依据进行二次返还,要根据某个具体的合作社而定。如果成员交售产品的质量和规格没有较大差别,依据交易量分配比较简单;如果每个成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规格差别较大,最好依据交易额分配。

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量(额),不仅包括成员向合作社提供的原料产品的交易量(额),还包括合作社向成员提供的生产资料的交易量(额)。二是选择以交易量还是交易额为依据进行二次返还,要根据某个具体的合作社而定。如果成员交售产品的质量和规格没有较大差别,依据交易量分配比较简单;如果每个成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规格差别较大,最好依据交易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