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农药与肥料等物质的混合物,适用《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肥料与农药的混合物不适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因此,药肥混配产品属于农药管理的范畴,生产、经营该产品应当申请办理农药登记,取得农药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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