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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如何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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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采取财税、金融等措施,鼓励各类工商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农资经营,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集团。

其次,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 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 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 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供销合作社要推进开放办社,发展联合与合作,提高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邮政系统要发挥邮递物流网络的优势,拓 展为农服务领域。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发挥 衔接产销、稳定市场的作用。商贸、医药、通信、文化 等企业要积极开拓农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