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监管网络
畜禽水产养殖涉及千家万户,就我国现行县级畜牧兽医水产部门的编制人员及监管手段而言,是无法确保监管工作面面俱到,必需充分调动乡(镇)动物防疫员、村级协防员的积极性,加强对他们业务指导与培训力度,形成一个县、乡(镇)、村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县级部门主抓规模养殖企业(户)、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户)、处理行政违法案件、督促和指导乡(镇)动物防疫员及村级协防员的监管工作,制定相关考核细则等。
二、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户)的监管
要切实加强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对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流程、质量检测、生产销售记录、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管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要严格实施兽药经营GSP管理,对饲料经营施行备案管理,杜绝经营假劣饲料和兽药产品。执法检查决不可只走过程,检查人员要练就鹰一般的眼睛,发现问题要严格处理,惩教结合,要求整改的要及时回防。
三、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
对规模养殖户实行重点监管,严格要求规模养殖户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加强养殖档案的监管。执法检查时要认真核对养殖档案,核查养殖投入品仓库,杜绝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对牲畜养殖大户要进行尿样“瘦肉精”检测,要认真检查是否使用人用药物及假劣饲料兽药产品,督促养殖户合理使用饲料兽药,禁止销售未过休药期及病害畜禽水产品。对一般养殖散户则重点检查是否使用人用药物及假劣饲料兽药产品。
四、加强对利用餐厨废弃物养殖畜禽的监管
重点检查城镇边缘及学校、机关单位的畜禽养殖户,是否利用餐厨废弃物养殖畜禽、查看是否有高温处理设施,高温处理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五、加强检疫,杜绝病死畜禽水产品流入市场
产地检疫要认真查看养殖档案,杜绝对未过休药期的畜禽开具检疫证明,要认真察看畜禽的精神状态,杜绝带病畜禽交易,对牲畜要进行“瘦肉精”尿样检测。屠宰检疫要严格遵守检疫规程,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市场检疫要杜绝屠夫夹带销售白板肉及病害肉品。要严厉查处加工病害畜禽产品的加工窝点,要利用能繁母猪保险理赔程序对病死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病害畜禽产品流入市场、流入餐桌。
六、加强宣传教育
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公布举报电话,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养殖业生产者、养殖投入品经营者、贩运商、屠夫、乡村兽医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术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和业务水平,与他们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要加强对乡村兽医的监管,杜绝乡村兽医使用假劣兽药及人用药物。要加强监管人员自身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
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要密切与公安、工商、商务、卫监、食安委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理顺各自的监管职责,相互交流信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杜绝私屠滥宰,销售白板肉品、使用人用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八、注意抽样检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要制定抽样计划,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样检测,对可疑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九、注意文明执法、惩教结合
执法检查要注意方式方法,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文正确,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方式。要加强与养殖行业从业人员的联系,杜绝执法检查进门难、发现的问题整改难。对拒绝接受检查的钉子户要重点检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构建监管网络、 二、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户)的监管、 三、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四、加强对利用餐厨废弃物养殖畜禽的监管、 五、加强检疫,杜绝病死畜禽水产品流入市场、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八、注意抽样检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九、注意文明执法、惩教结合
一、构建监管网络
畜禽水产养殖涉及千家万户,就我国现行县级畜牧兽医水产部门的编制人员及监管手段而言,是无法确保监管工作面面俱到,必需充分调动乡(镇)动物防疫员、村级协防员的积极性,加强对他们业务指导与培训力度,形成一个县、乡(镇)、村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县级部门主抓规模养殖企业(户)、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户)、处理行政违法案件、督促和指导乡(镇)动物防疫员及村级协防员的监管工作,制定相关考核细则等。
二、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户)的监管
要切实加强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对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流程、质量检测、生产销售记录、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管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要严格实施兽药经营GSP管理,对饲料经营施行备案管理,杜绝经营假劣饲料和兽药产品。执法检查决不可只走过程,检查人员要练就鹰一般的眼睛,发现问题要严格处理,惩教结合,要求整改的要及时回防。
三、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
对规模养殖户实行重点监管,严格要求规模养殖户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加强养殖档案的监管。执法检查时要认真核对养殖档案,核查养殖投入品仓库,杜绝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对牲畜养殖大户要进行尿样“瘦肉精”检测,要认真检查是否使用人用药物及假劣饲料兽药产品,督促养殖户合理使用饲料兽药,禁止销售未过休药期及病害畜禽水产品。对一般养殖散户则重点检查是否使用人用药物及假劣饲料兽药产品。
四、加强对利用餐厨废弃物养殖畜禽的监管
重点检查城镇边缘及学校、机关单位的畜禽养殖户,是否利用餐厨废弃物养殖畜禽、查看是否有高温处理设施,高温处理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五、加强检疫,杜绝病死畜禽水产品流入市场
产地检疫要认真查看养殖档案,杜绝对未过休药期的畜禽开具检疫证明,要认真察看畜禽的精神状态,杜绝带病畜禽交易,对牲畜要进行“瘦肉精”尿样检测。屠宰检疫要严格遵守检疫规程,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市场检疫要杜绝屠夫夹带销售白板肉及病害肉品。要严厉查处加工病害畜禽产品的加工窝点,要利用能繁母猪保险理赔程序对病死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病害畜禽产品流入市场、流入餐桌。
六、加强宣传教育
要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公布举报电话,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养殖业生产者、养殖投入品经营者、贩运商、屠夫、乡村兽医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术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和业务水平,与他们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要加强对乡村兽医的监管,杜绝乡村兽医使用假劣兽药及人用药物。要加强监管人员自身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
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要密切与公安、工商、商务、卫监、食安委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理顺各自的监管职责,相互交流信息,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杜绝私屠滥宰,销售白板肉品、使用人用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八、注意抽样检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要制定抽样计划,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样检测,对可疑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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