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的选址既关系到投资和经营成果,又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是养殖环节的基础性工作。养殖场的选址涉及面积、地势、水源、防疫、交通、电源、排污和环保等诸多方面,因此,需周密计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只有事先勘察,才能选好场址。
面积与地势建场所需占地面积要包括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并留有10%~20%的占地面积作为机动。场址地势应高燥、阳光充足、利于通风、排水好,如在山区建场,还应选择在坡度不大的半山腰处,并避开断层、滑坡、塌方等地段。
水源水源是选址的先决条件,一是水源要保证充足,二是水质要符合饮用水标准,三是要远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
防疫和公共卫生场址应距公路、铁路交通干线和居民区、医院、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1000米以上,应避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应与其他养殖场保持至少500米的距离。 交通场址既要避开交通主干道,又要交通方便,以便于饲料和出入栏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
供电场址应距电源最近,既利于节省输变电开支,又可保持供电稳定。 排污与环保养殖场选址时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通过生物发酵的方法搞好养殖场粪便和污水的处理。不要让粪便和污水自流到田野或地上河流里,以免造成空气和地下水等环境污染,影响公共卫生安全。
养殖场的选址既关系到投资效益和经营成果,又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选址是养殖环节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选址的好坏直接决定养殖场的成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南省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有关条款,对规模养殖场选址作了以下要求:
1.符合当地养殖业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建在规定的非禁养区内。
2.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方案。
3.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建设永久性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加工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充分利用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
4.坚持农牧结合、生态养殖,既要充分考虑饲草料供给、运输方便,又要注重公共卫生。
5.建在地势平坦、场地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污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通风向阳、无污染、无疫源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6.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他畜禽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以及水源保护区300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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