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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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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乡镇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可知: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 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 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乡镇企业要坚决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要珍惜土地, 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决不能滥占耕地,要充分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