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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混配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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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合理混配便用能够提高药效、减少药量、降低成本,减缓病虫害对药剂产生抗性;在混配农药时必须遵循以下四个 原则: (1) 农 药 混 配 不 影 响 有 效 成 分 的 化 学 稳 定 性 农药有效成分 的化学性质和结构是其生物活性的基础,混用时一般不应让有效 成分发生化学变化而影响防治效果。如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 农药对碱性比较敏感,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杀菌 剂在较强碱性条件下也会分解;酸性农药与碱性农药混配后会发 生复杂的化学变化,破坏其有效成分。 (2) 不 能 破 坏 药 剂 的 物 理 性 状 两种乳油混用后要求仍具有 良好的乳化性、分散性、湿润性和展着性能;两种可湿性粉剂混 用,则要求仍具有良好的悬浮率、湿润性和展着性能。如果混配 后成分结晶析出,或药液中出现分层、絮结、沉淀等都不能 混用。 (3) 农药混配后价格要合理农药混用讲究经济效益,混用一般应比单用成本低些。较昂贵的新型内吸性杀菌剂与较便宜的 保护剂杀菌剂混用、较昂贵的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杀虫剂混用, 都比单用的成本低。 (4) 注 意 混 配 药 剂 的 使 用 范 围 在混配农药时,都应明确农药混配后的使用范围与其所含各种有效成分单剂的使用范围之间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