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殖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常年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要进行环保评估,粪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2、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消毒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零排放技术和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对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对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耗粪污地方的养殖场,采用零排放技术模式;对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一)
养猪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共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二)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
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善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注:
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3年1月1日实施,主要是根据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和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善化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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