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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怎样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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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2.土地经营规模: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经营面积30公顷以上,其他大田作物经营面积50公顷以上。土地经营相对集中连片;

3.土地流转时间:10年以上(包括10年);

4.投入规模:投资总额(包括土地流转费、农机具投入等)要达到50万以上;

5.有符合创办专业农场发展的规划或章程。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很大,很难提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具体面积标准。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从调查看,以家庭为单位,以粮食生产为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亩至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亩至120亩,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把握家庭经营的规模,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一是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二是能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三是能确保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