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要注意划清的界限:
(1)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界限。
(2)合法解除合同与非法撕毁合同的界限。
(3)缺乏经验发包与仗权垄断发包的界限。
(4)经营不善与掠夺经营的界限。
(5)主观过错违约与客观原因导致违约。
(6)多数人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犯“红眼病”的界限。
(7)合理监督管理与不合理行政干预的界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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